洛隆县2020 年国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及储备项目(格桑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责任页
编制单位:昌都市志远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李航
校定:彭辉
审查:李航
校核:彭辉
项目负责人:李航
编写:张林
西藏自治区公路局昌都公路分局关于申请审批洛隆县2020 年国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及储备项目(格桑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函
(公文编号)
洛隆县水利局:
洛隆县2020 年国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及储备项目(格桑桥)已完成地质勘查、施工图设计,并取得了自治区公路局关于格桑桥等五座国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批复,目前项目处于施工准备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单位作为生产建设单位委托昌都市志远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洛隆县2020 年国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及储备项目(格桑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随文报送你局,请予审批。
我公司(或单位)声明:向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所附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承担因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
附件:
1. 《昌都市洛隆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承诺告知书》
附件1:
昌都市洛隆县水利局行政审批
承诺告知书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规定,本行政机关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三)《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二、许可范围
本行政审批事项适用于征占地面积大于等于0.5公顷小于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等于1千立方米小于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准予许可条件
(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三)符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示范文本要求;
(四)符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通过条件;
(五)应当具有西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中至少一名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
四、许可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应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
2.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1份原件);
3.申请人承诺书(1份原件);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1份原件);
5.至少一名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1份,装订入报告表中)。
(二)本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后,符合条件的,颁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行政管理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承诺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申请人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水利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四)申请人应切实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申请人应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向昌都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申请人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我局审批。
(七)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容量达到20%的,应在弃渣前报我局审批。
六、监督与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在取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前,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本行政机关在颁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承诺文件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或未达到水土保持相关标准或条件,以及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在取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或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附件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行政审批申请人承诺书
申请人名称:向巴益西 法定代表人(姓名):向巴益西
地址:昌都市洛隆县 G349 察雅至萨嘎线上
项目名称:洛隆县2020 年国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及储备项目(格桑桥)
联系人(姓名):李杰 联系电话(手机):18208001364
——…——…——…——…——…——…——…——…—
洛隆县水利局:
本申请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的有关规定,作出以下承诺:
1.本申请人对上述告知的内容已经知晓和理解, 承诺己经具备或达到被告知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承诺履行上述被告知的义务;
2.本申请人承诺向你局提交的一切材料和数据均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材料和数据不真实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申请人承诺本项目在水土保持上严格做到以下几方面:
(1)严格按照承诺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水利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5)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申请人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我局审批。
(6)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容量达到20%的,应在弃渣前报我局审批。
3.本申请人承诺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向昌都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4.本申请人承诺在未达到许可条件和未获得有关许可证件前,项目不开工建设。
5.本申请人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接受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3:
昌都市洛隆县2020 年国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及储备项目(格桑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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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位置 |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洛隆县 G349 察雅至萨嘎线上(东经E95°41′03.99″,北纬30°50′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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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本项目的工程任务为拆除重建位于洛隆县 G349 察雅至萨嘎线上的格桑桥。拟在原桥址附近新建一座 1-10m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梁,本项目路基路面处理范围(含桥梁)总长 210 米,其中桥梁总长 20 米(含侧墙),中心桩号为K0+102,占地0.2947hm2,设计时速 30km/h,公路等级三级。桥梁宽度为9.4m,即净-8.4m+2×0.5m 防撞护栏,桥面铺装采用 10cm 厚 C40 防水混凝土。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于桩号K000+102左侧草地内,主要用于堆放材料、作预制场和拌合场等。此外还利用原桥作为保通便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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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改建 |
总投资(万元) |
3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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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投资(万元) |
237.25 |
占地面积(hm2) |
永久:0.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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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0.0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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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时间 |
2020年9月 |
完工时间 |
2020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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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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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06 |
0.706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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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土(石、砂)场 |
不设取土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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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土(石、砂)场 |
不设弃土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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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概况 |
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 |
不涉及 |
地貌类型 |
高山深谷地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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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
1269 |
容许土壤流失量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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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
通过与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相关规定相符性分析,主体工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项目选址不属于西藏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在建设中采用二级防治标准。同时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的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选址选择避开了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地区、国家水土保持观测及试验站点以及重点治理成果区;项目建设无明显的水土保持限制因素,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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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水土流失总量 |
21.2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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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责任范围(hm2) |
0.2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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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
防治标准等级 |
青藏高原区二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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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度(%) |
82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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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防护率(%) |
82 |
表土保护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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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植被恢复率(%) |
90 |
林草覆盖率(%)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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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措施 |
防治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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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区 |
排水沟;总长150m,M7.5浆砌片石,断面尺寸为50cm(底宽)×50cm(沟深),边沟内坡度为1:1; 表土回填:0.0031万m3; 土地平整,面积为0.0300hm2 |
撒播草籽:0.0300hm2 |
防雨布遮盖:约500m2 沉沙池:1个,共计开挖量2.33m3,矩形断面,上口面宽、长各2m,下口面宽、长各1m,池深1.0m。布设于排水沟末端 |
|||||||||
保通便道 |
表土剥离:0.0090万m3; 表土回填:0.0070万m3; 土地平整,面积为0.0675hm2 |
撒播草籽:0.0675hm2 |
沉沙池:1个; 土质排水沟:总长135m,断面尺寸为20cm(底宽)×20cm(沟深),边沟内坡度为1:1; |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表土剥离:0.0042万m3; 表土回填:0.0031万m3; 土地平整,面积为0.0300hm2 |
撒播草籽:0.0300hm2 |
沉沙池:1个; 土质排水沟:总长80m,断面尺寸为20cm(底宽)×20cm(沟深),边沟内坡度为1:1; 防雨布遮盖:约100m2; 土袋挡墙:总长40m,底宽1.2m,顶宽0.6m,高度为0.8m |
|||||||||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万元) |
工程措施 |
1.52 |
植物措施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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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措施 |
0.34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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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费用 |
建设管理费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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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费 |
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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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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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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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昌都市志远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西藏自治区公路局昌都公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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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电话 |
李祥/18089954982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向巴益西/18208001364 |
|||||||||
地址 |
昌都市卡若区玛塘铭居1-3-3-2 |
地址 |
昌都市卡若区邦达街28号 |
|||||||||
邮编 |
854000 |
邮编 |
8540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祥/18089954982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杰/18208001364 |
|||||||||
电子信箱 |
397080692@qq.com |
电子信箱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附件(2):
洛隆县2020 年国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及储备项目(格桑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修改情况说明
2020年8月×日,自治区省级专家对《洛隆县2020 年国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及储备项目(格桑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详见《洛隆县2020 年国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及储备项目(格桑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我编制单位对照审查意见对《洛隆县2020 年国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及储备项目(格桑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并于2020年8月完成《洛隆县2020 年国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及储备项目(格桑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
专家审查意见 |
对照专家审查意见具体修改情况 |
对应报告表具体位置 |
1 |
无需做水土保持监测 |
已删除 |
原综合说明第八章 |
2 |
水保补偿费偏低 |
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错误,已由原仅计算永久占地面积修改为永久、临时占地面积之和 |
表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一栏 |
3 |
弃方较少,应考虑综合利用 |
弃方综合利用,不设弃土场 |
表中项目概况——土石方一栏 |
综
合
说
明
编制单位:昌都市志远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目 录
1 项目简况
1.1项目基本情况
1.1.1项目概况
格桑桥位于昌都市洛隆县 G349 察雅至萨嘎线上,于 2016 年建成通车。桥梁中心桩号为 K282+365。上部结构为 1×20 米钢筋混凝土 T 梁(横向 5 片)。下部结构为 U 型桥台。桥长 32 米,桥宽 8 米,桥面铺装为沥青混凝土桥面。该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汽车-20 级。管养单位为昌都公路分局洛隆公路段,该桥未进行过加固。根据 2019 年 9 月检测报告,因该桥上部结构技术状况为 4 类, 且影响桥梁安全为保证 G349 线的正常通行,急需尽快改造桥梁。
本项目的工程任务为拆除重建位于洛隆县 G349 察雅至萨嘎线上的格桑桥。拟在老桥原址新建一座 1-20mT梁,桥梁右偏角为 90°,上部结构采用 20mT梁,下部结构采用 U 型桥台,扩大基础。本项目路基路面处理范围(含桥梁)总长186米,其中桥梁总长20米(含侧墙),桥头侧基础为基岩,无需进行台背路基处理,仅对桥尾侧台背路基进行处理和台背路基,中心桩号为K0+075,占地0.1984hm2,设计时速 30km/h,公路等级三级。桥梁宽度为 8m,即净-7m+2×0.5m 防撞护栏,桥面铺装采用 10cmC40 防水混凝土+C40 混凝土现浇层。在两个桥台处分别设置一道 GQF-C40 型伸缩缝,桥梁位于直线段上,墩台均平行布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于G349线左侧一空地处,距离格桑桥小桩号侧0.1公里,此空地 长30m,宽10m,地势平坦,左侧临河流,可作为141道班桥预制场、拌合场。
此外,本桥位于国道 349 线上,因此桥梁施工期间保通工作尤为重要。施工期间在老桥上游设置长 150m,宽 4.5m 的便道,并在河流处设置 5-2m 钢波纹管涵,进行保通。保通便道路线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本项目总投资316.3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7.25万元,费用从2020年全区国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经费中支出。本项目征地拆迁费共计 68592元。
本项目已于2020年9月开工,2020年11月完工,总工期3个月。
1.1.2工程占地
本项目公路用地范围为路堤坡脚、路肩墙或排水沟外缘1.0m,路堑边坡坡顶外缘1.0m 以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桥梁以桥面竖直投影线外1.0m 为公路用地范围。
本项目总占地0.2957hm2,永久占地0.1982hm2,临时占地0.0975hm2。占地类型为草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表1-1 工程占地统计表 单位:hm2
序号 |
项目组成 |
占地性质 |
土地类别数量 |
小计 |
备注 |
||
草地 |
裸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
1 |
主体工程 |
永久占地 |
0.0200 |
0.0295 |
0.1487 |
0.1982 |
|
2 |
保通便道 |
临时占地 |
0.0300 |
0.0375 |
/ |
0.0675 |
|
3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临时占地 |
0.0140 |
0.0160 |
/ |
0.0300 |
布设材料仓库、预制场区等 |
工程占地合计 |
0.0640 |
0.0830 |
0.1487 |
0.2957 |
|
1.1.3土石方平衡
本工程土石方主要来自路基路面、排水工程、表土剥离等,根据主体工程设计,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0.0706万m3(含表土剥离量0.0013万m3),回填总量为0.0706万m3(含表土剥离量0.0013万m3),本项目挖填方平衡,不需设置取土场、弃土场。
表1-2 土石方平衡一览表 单位:m3
项目 |
类型 |
开挖土石方 |
回填土石方 |
调入 |
调出 |
外借 |
弃方 |
||||
数量 |
来源 |
数量 |
去向 |
数量 |
来源 |
数量 |
去向 |
||||
主体工程 |
桥梁部分 |
449.80 |
449.80 |
/ |
/ |
/ |
/ |
/ |
/ |
/ |
/ |
路基路面 |
24.00 |
0.00 |
/ |
/ |
24.00 |
保通便道 |
/ |
/ |
/ |
/ |
|
边坡区 |
0.00 |
31.06 |
31.06 |
/ |
/ |
/ |
/ |
/ |
/ |
/ |
|
临时沉砂池 |
4.66 |
4.66 |
/ |
/ |
/ |
/ |
/ |
/ |
/ |
/ |
|
排水沟 |
75.00 |
0.00 |
/ |
/ |
75.00 |
/ |
/ |
/ |
/ |
/ |
|
保通便道 |
路面 |
0.00 |
99.00 |
99.00 |
路基路面 |
/ |
/ |
/ |
/ |
/ |
/ |
剥离表土 |
90.00 |
69.88 |
/ |
/ |
20.12 |
/ |
/ |
/ |
/ |
/ |
|
时排水沟 |
12.00 |
12.00 |
/ |
/ |
/ |
/ |
/ |
/ |
/ |
/ |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临时沉砂池 |
2.33 |
2.33 |
/ |
/ |
/ |
/ |
/ |
/ |
/ |
/ |
|
剥离表土 |
42.00 |
31.06 |
/ |
/ |
10.94 |
/ |
/ |
/ |
/ |
/ |
|
临时排水沟 |
6.40 |
6.40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706.19 |
706.19 |
130.06 |
130.06 |
/ |
/ |
1.2自然简况
洛隆县境内地势南北高,地势中部较低,呈扇形向东北方向倾斜,地势起伏大,沟壑纵横,路况险峻,河流密布,湖泊众多,冰山雪峰、干热河谷与原始森林、高山草甸相间并存,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怒江自东向西横穿 6 个乡(镇)121 公里。 平均海拔 3700 米。
洛隆县属高原温带半干旱气候,光照充足,空气稀薄,气温偏低,具有日照长、降水分布不均匀、昼夜温差大、旱季雨季分明、冬季漫长寒冷等特点。洛隆县沿怒江河谷地区气温较高,降水量也较多,农作物返青期明显早于其它地区,有显著的小气候特征。该地受念青唐古拉山脉影响,以吹东南风为主。季节性冻土期为每年 10 月上旬,季节性解冻时间为每年 4 月上旬。年平均降水量 423.7 毫米,降雨量集中在 5—9 月份。1979 年至 2000 年间年平均蒸发量为 2026.6 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为 55%。年无霜期 110 天左右。年平均气温 5.5℃,最高气温 30.6℃,最低气温-22.1℃。年平均日照时数 2560 小时。年平均气压为 653.9 百帕。洛隆县境内有大小河流100 多条,湖泊 50 余个。主要河流有:怒江、惹曲、玛曲、卓玛朗措河、达曲等,总河长 1142 公里。怒江在境内长达 100 多公里。全县河流年径流总量 27 亿立方米。主要湖泊有:卓玛朗措湖,由大小 21 个湖泊组成;冰措湖,湖面宽 1.5 公里,长 7 公里,湖面积约 10.5 平方公里;麻拉措湖。
2设计水平年
昌都市洛隆县2020 年国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及储备项目(格桑桥)为改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设工期2020年9月~2020年11月。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4.1.3条,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根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等综合确定。本项目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0年。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2957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单位为西藏自治区公路局昌都公路分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按项目布置、施工布置划分为3个防治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保通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面积依次为0.1982hm2、0.0675hm2、0.0300hm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情况详见表3-1所示。
表3-1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表 单位:hm2
序号 |
防治分区 |
防治分区面积 |
备注 |
1 |
主体工程防治区 |
0.1982 |
路堤坡脚或排水沟外缘1.0m、路堑边坡坡顶外1.0m以内 |
2 |
保通便道 |
0.0675 |
利用原桥保通,拆除后撒播草籽 |
3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0.0300 |
材料堆放场、预制场区、材料拌合场、施工人员驻地生活区等 |
防治责任范围合计 |
0.2957 |
/ |
4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4.1执行标准等级
本项目位于昌都市洛隆县,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项目区位于属于青藏高原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项目区不属于西藏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青藏高原区二级标准。
4.2防治目标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青藏高原区,以高原温带半湿润气候为主。项目区不属于西藏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在建设中采用二级防治标准。考虑项目区自然地理的实际情况,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对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5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
防治目标的修正情况详见表4-1。
表4-1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值
二级标准规定值 |
修正值 |
采用标准值 |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土壤侵蚀强度修正值 |
自然气候修正值 |
地域修正值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 |
82 |
/ |
/ |
|
/ |
82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 |
0.75 |
+0.25 |
/ |
|
/ |
1 |
渣土防护率(%) |
83 |
85 |
/ |
-3 |
|
80 |
82 |
表土保护率(%) |
85 |
85 |
/ |
/ |
|
/ |
85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 |
90 |
/ |
/ |
|
/ |
90 |
林草覆盖率(%) |
/ |
13 |
/ |
/ |
/ |
/ |
13 |
5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5.1主体工程选址评价
本项目选址未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和重点试验区,建设满足规范要求的强制性条款,不属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不涉及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要求。
本项目建设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约束性规定,主体选址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选址基本可行。
5.2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1、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通过逐条对照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分析评价,项目选址不存在水土保约束规定,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2、项目布置以充分满足各功能要求为前提,配合施工工艺要求对各种建筑物、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本项目建设方案与布局符合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3、项目占地基本合理,不存在漏项,占地规模合适,满足建设要求,占地性质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4、项目的施工布置合理,有利于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实施,从源头上减少了新增水土流失。项目施工进度、施工时序安排合理可行;施工方法与工艺成熟,符合本项目建设内容;主体项目建立的施工组织形式落实了责任,明确了相互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水土保持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总体上,施工工艺与施工组织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5、项目主体设计中的水土保持较为完善,主要为截排水措施,本方案重在补充施工期的临时防护措施及植物措施,以形成更加完整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治体系。
6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本方案将水土流失防治分为主体工程、保通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3个防治分区,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以临时措施与永久措施相结合,形成完整的防护体系。根据不同区域的施工特点,建立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方案新增对主体工程区内占用的草地设计了表土剥离,剥离表土堆放在项目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一角;施工过程中,主体设计在公路的上边坡一侧设置排水沟以便排水,方案新增沉沙池对以拦截自然水体并进行泥沙沉淀、新增防雨布对正在施工区域进行遮盖。对于表土,新增防雨布进行临时遮盖,并对表土实行土袋挡墙措施进行拦挡。对于保通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前剥离表土堆放在项目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一角,新增了临时排水沟以便排水,方案新增沉沙池对以拦截自然水体并进行泥沙沉淀。主体工程已有绿化措施为撒播草籽,对各区需要绿化区域进行全面整地措施后再撒播草籽。
各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主要工程量包括:
6.1主体工程防治采区
工程措施
(1)排水沟(主体已有)
在公路的上边坡一侧设置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总长150m,M7.5浆砌片石,断面尺寸为50cm(底宽)×50cm(沟深),边沟内坡度为1:1。
(2)表土回填(水保新增)
表土回填于边坡区域,绿化覆土面积为0.0300hm2,覆土厚度为10cm,需要覆土量为0.0031万m3。
(4)土地平整(水保新增)
需对边坡区域进行土地平整,面积为0.0300hm2。
二、植物措施
(1)撒播草籽(主体已有)
边坡区域撒播草籽,绿化面积0.0300hm2。
三、临时措施
(1)沉沙池(水保新增)
共设置沉沙池1个,共计开挖量2.33m3,断面尺寸为矩形,采用土质排水沟,上口面宽、长各2m,下口面宽、长各1m,池深1.0m。布设于桥梁上游排水沟末端。
(2)防雨布遮盖(水保新增)
共需新增防雨布遮盖约500m2,布设于正在施工区域。
6.2保通便道
一、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主体已有)
剥离保通便道区域内所占草地内的表土,表土剥离厚度为30cm,剥离面积约0.0300hm2,剥离表土量为0.0090万m3。
(2)表土回填(主体已有)
施工结束后,需对保通便道区域进行表土回填,绿化覆土面积为0.0675hm2,覆土厚度为10cm,需要覆土量为0.0070万m3。
(3)土地平整(水保新增)
需对保通便道进行土地平整,面积为0.0675hm2
二、植物措施
(1)撒播草籽(主体已有)
撒播草籽,绿化面积0.0675hm2。
三、临时措施
(1)临时排水沟(水保新增)
在便道的上设置土质排水沟,排水沟总长135m,断面尺寸为20cm(底宽)×20cm(沟深),边沟内坡度为1:1。
(2)沉沙池(水保新增)
共设置沉沙池1个,共计开挖量2.33m3,断面尺寸为矩形,采用土质排水沟,上口面宽、长各2m,下口面宽、长各1m,池深1.0m。布设于排水沟末端。
6.3施工生产生活区
一、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主体已有)
剥离施工生产生活区区域内所占草地内的表土,表土剥离厚度为30cm,剥离面积约0.0140hm2,剥离表土量为0.0042万m3。
(2)表土回填(主体已有)
施工结束后,需对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区域进行表土回填,绿化覆土面积为0.0300hm2,覆土厚度为10cm,需要覆土量为0.0031万m3。
(3)土地平整(水保新增)
需对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土地平整,面积为0.0300hm2
二、植物措施
(1)撒播草籽(主体已有)
撒播草籽,绿化面积0.0300hm2。
三、临时措施
(1)临时排水沟(水保新增)
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四周设置土质排水沟,排水沟总长80m,断面尺寸为20cm(底宽)×20cm(沟深),边沟内坡度为1:1。
(2)沉沙池(水保新增)
共设置沉沙池1个,共计开挖量2.33m3,断面尺寸为矩形,采用土质排水沟,上口面宽、长各2m,下口面宽、长各1m,池深1.0m。布设于排水沟末端。
(3)防雨布遮盖(水保新增)
共需新增防雨布遮盖约100m2,布设于堆土区域
(4)土袋挡墙(水保新增)
布设于表土堆场形成的边坡坡脚,编织土袋采用梯形结构,规格为:底宽1.2m,顶宽0.6m,高度为0.8m,每延米约需土袋0.72m3;经估算挡土墙的长度工程量为40m/28.8m3。
6.4防治措施工程量汇总
经统计,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及工程量见表7-1。
表6-1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表
防治分区 |
措施 |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主体工程 |
工程措施 |
表土回填 |
hm2 |
0.03 |
水保新增 |
万m3 |
0.0031 |
||||
排水沟 |
m |
150 |
主体已有 |
||
万m3 |
0.0075 |
||||
土地平整 |
hm2 |
0.03 |
水保新增 |
||
植物措施 |
撒播草籽 |
hm2 |
0.03 |
主体已有 |
|
临时措施 |
防雨布遮盖 |
m2 |
500 |
水保新增 |
|
临时沉沙池 |
个 |
1 |
水保新增 |
||
m3 |
2.33 |
||||
保通便道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hm2 |
0.03 |
主体已有 |
万m3 |
0.009 |
||||
表土回填 |
hm2 |
0.0675 |
主体已有 |
||
万m3 |
0.007 |
||||
土地平整 |
hm2 |
0.0675 |
水保新增 |
||
植物措施 |
撒播草籽 |
hm2 |
0.0675 |
主体已有 |
|
|
临时沉沙池 |
个 |
1 |
水保新增 |
|
m3 |
2.33 |
||||
临时排水沟 |
m |
135 |
水保新增 |
||
万m3 |
0.00108 |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hm2 |
0.014 |
主体已有 |
万m3 |
0.0042 |
||||
表土回填 |
hm2 |
0.03 |
主体已有 |
||
万m3 |
0.0031 |
||||
土地平整 |
hm2 |
0.03 |
水保新增 |
||
植物措施 |
撒播草籽 |
hm2 |
0.03 |
主体已有 |
|
临时措施 |
临时沉沙池 |
个 |
1 |
水保新增 |
|
m3 |
2.33 |
||||
临时排水沟 |
m |
80 |
水保新增 |
||
万m3 |
0.00064 |
||||
土袋挡墙 |
m3 |
28 |
水保新增 |
||
防雨布遮盖 |
m2 |
100 |
水保新增 |
6.4进度安排
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结合各防治分区的水土流失特点,按照“三同时”原则及时采取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加以防护。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实施进度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双横道图见表7-2。
表6-2 项目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双横道图
|
|
9月 |
10月 |
11月 |
主体工程区 |
主体工程 |
|
|
|
工程措施 |
|
|
|
|
植物措施 |
|
|
|
|
临时措施 |
|
|
|
|
保通便道 |
工程措施 |
|
|
|
植物措施 |
|
|
|
|
临时措施 |
|
|
|
|
施工生活生产区 |
工程措施 |
|
|
|
植物措施 |
|
|
|
|
临时措施 |
|
|
|
7水土保持投资
7.1编制依据
(1)《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总〔2003〕67号);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7〕929号);
(5)西藏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价格文件;
(6)主体设计资料。
7.2编制说明
1、人工单价
本方案人工单价与主体保持一致,根据主体设计资料,本方案人工单价取23.45元/工时(照人工单价 187.57 元/工日)。
2、有关费率的取费标准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项目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确定本项目取费费率。
表7-1 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费率取值表
编号 |
项目 |
计算基础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其他项目(%) |
一 |
直接工程费 |
|
|
|
|
1 |
直接费 |
|
|
|
|
2 |
其他直接费 |
直接费 |
4 |
2 |
4 |
二 |
间接费 |
直接项目费 |
4.5~5.5 |
4.5 |
5.5 |
三 |
企业利润 |
一+二 |
7 |
7 |
7 |
四 |
税金 |
一+二+三 |
9 |
9 |
9 |
五 |
扩大系数 |
一+二+三+四 |
10 |
10 |
10 |
3、独立费用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根据合同额计取。
(2)科研勘测设计费:结合本项目实际工作量计取。
(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结合本项目实际工作量计取。
(4)建设管理费:按水土保持新增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监测措施、临时措施费之和的2%计取。
(5)工程建设监理费:委托主体监理单位一并开展水保监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计取一定的水保监理费。
(6)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工程实际计取。
4、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费及独立费用之和的3%计取。
5、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7〕929号)执行,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占地1.70元/m2,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0.2957hm2,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0.50万元。
7.3水土保持概算成果
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6.80万元(主体工程已有水保措施投资为1.33元;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5.47万元)。
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费0.22万元,临时措施费0.34万元,详情见表7-2、7-3。
表7-2 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分部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
|
|
2221.08 |
|
1 |
主体工程 |
|
|
|
1238.95 |
|
表土回填 |
万m3 |
0.0031 |
302180.08 |
936.76 |
|
土地平整 |
hm2 |
0.03 |
10073.07 |
302.19 |
2 |
保通便道 |
|
|
|
679.93 |
|
土地平整 |
hm2 |
0.0675 |